2010全國運動攀登錦標賽 先鋒、速度賽競賽規程
一、宗 旨:為推廣攀岩運動風氣,提昇全國攀登技術水準,特舉辦本錦標賽。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
三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山岳協會、高雄市立壽山國中
四、承辦單位:中華民國山岳協會-攀岩委員會
五、比賽日期:99年6月05、06日(星期六、日)
六、比賽地點:高雄市立壽山國中攀岩場 (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37巷108號)
七、參賽對象:凡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團體會員、個人會員及非會員均可報名參加
八、參賽資格:1.中華民國國民
2.外籍人士比賽,不列入國手選拔積分
九、比賽項目:
難度賽:男甲組、女甲組、男乙組、女乙組
青少年:國/高中男/女組、國小男/女組
速度賽:男甲組、女甲組、男乙組(標準15米賽道)
青少年:國/高中男/女組、國小男/女組、女子乙組(10米賽道)
注意:1、乙組及青少年組,資格賽採Top Rope方式進行,決賽採先鋒方式進行。
2、除甲組外,各組參賽人數不足6人,則取消該組比賽,或併組進行比賽。
3、依賽事需求,主辦單位有權進行複賽與決賽人數調整與場次調整。
十、報名費(新臺幣)
項目 難度賽 速度賽
會員 非會員 會員 非會員
甲組 100 300 100 200
乙組 100 300 100 200
青少年組 100 100 100 100
十一、報名辦法:
(一) 報名流程:
1.填表:自公告日起至99年5月21日前將報名表,E-mail至:outdoortaiwan@hotmail.com 或傳真至:光合作用戶外探索學校 傳真:(03)857-9173 / 電話:(03)857-2812
2.繳費:請匯款至:中華郵政(代號700) / 新莊幸福郵局
戶名:陳貞融
帳號:2441440-0512723
3.確認:請在報名後與主辦單位進行確認Tel:(03)857-2812,如有取消,務必在賽前七天告知,進行取消(辦理退費)。賽前六天內取消報名,恕不退費。
(二) 甲組及乙組選手,一律以個人/個別報名為主,並請在報名表上填寫所屬團體會員名稱,以利計算團體成績。
(三) 青少年組選手,如以學校為單位,可集體報名。
(四) 請盡量以E-mail,不接受現場報名。
(五) 凡2009年度入選國家代表隊或進入全國錦標賽決賽之選手,不得參加乙組比賽。
(六) 比賽場地由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,凡報名選手之往來交通保險,由所屬團體及個人自行辦理保險。
(七) 賽程緊湊,部分項目可能會有所衝突,或休息時間不足,請選手自行斟酌參賽項目。
(八) 選手應自備餐飲、岩鞋、粉袋及符合安全規定的吊帶。
十二、競賽辦法:
(一)比賽規則:
1. 依據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公佈最新國際攀登比賽規則。
2. 依據2009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國手選拔辦法辦理。
3. 依據2009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巡迴賽承辦辦法辦理。
(二)裁判:
1. 大會裁判(含定線員,確保員,計時計分,路線)由中華山協攀委會裁判團依相關規定指派。
2. 裁判長由取得B級裁判資格以上者擔任,路線裁判須具C級以上裁判證書。
十三、賽程安排:
6月05日(六)
時間 賽程 備註
15米世運主場 10米青少年場地
12:30-13:00 選手報到 選手隔離區
13:00-13:30 技術會議 在隔離區舉行
13:30-16:00 男甲、女甲、男乙難度資格賽 女乙、青少年難度資格賽 13:00隔離區關閉
16:10-17:30 男甲、女甲、男乙速度資格賽 女乙、青少年速度資格賽 16:00檢錄
18:30-20:30 男甲、女甲、男乙難度複賽 女乙、青少年難度複賽 18:00隔離區關閉
6月06日(日)
08:00-10:00 青少年難度決賽(國中、國小) 07:30隔離區關閉
10:10-11:00 男甲、女甲、男乙速度決賽 青少年速度決賽 10:00檢錄
12:30-14:00 乙組難度決賽 12:00隔離區關閉
15:30-17:00 甲組難度決賽 15:00隔離區關閉
17:00 頒獎
※ 1.各組報名人數未超過26人時(含),將直接進行複賽,主辦單位將視實際報名人數,調整賽程時間。
※ 2.正式比賽時間與隔離區關閉時間,以現場大會公告為準,選手不得以手冊時間作為延遲進入隔離區之理由。
十四、技術暨領隊會議:
(一) 日期:99年6月05日 (星期六)下午一點PM:13:00。
(二) 地點:壽山國中-選手隔離區。
(三) 由各俱樂部領隊代表參加會議。在會議中,每隊只限領隊有發言權與表決權。如非總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分組領隊、教練、管理,則不得提出各項相關問題之異議。
(四)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有疑問時,可在會議中提出,交由大會處理。
(五) 有關選手權益問題,需在技術會議中提出。
(六) 領隊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「競賽規則」規定之決議,否則其決議無效。
十五、競賽規定事項:
(一) 閉幕典禮:99年6月06日 (星期日)賽後(依賽程時間為準),在壽山國中攀岩場舉行。
(二) 頒獎典禮:各項比賽全部賽程結束隨即舉行。
(三) 選手應在隔離區關閉前進入隔離區,以大會公告時間為準。逾時十分鐘(含)內給予黃牌警告,逾時十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。
(四) 選手出場比賽時,應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,未攜帶者不准出場比賽。
(五) 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准出場比賽。
(六) 選手均應遵守規則,服從裁判之判決,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。
(七)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,則由裁判團委員會決定之,其裁決為終決。
(八) 裁判長、賽務總監及承辦單位不得做出有違競賽規程與比賽規則之決議。
(九) 選手技術會議時,如選手個人之要求,會影響到其他選手公平性時,選手個人需在技術會議時由本人或教練提出討論,由該場之選手、裁判及賽務總監共同決議。
十六、獎勵:
(一) 個人獎:各組報名人數在八人(含)以上時,取前三名頒發獎狀或獎牌。
(二) 團體獎:依本會團體會員之選手得分累計排序,取前四名頒給團體獎狀或獎盃。
團體會員(俱樂部)每報名一名選手人得1分。
每項比賽名次得分如下表:
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
第一名 10 第二名 8 第三名 7 第四名 6
第五名 5 第六名 4 第七名 3 第八名 2
(三) 國手積分:只有參加甲組比賽之選手,才得以根據中華山協攀登委員會之巡迴賽積分辦法計算國手積分。
十七、罰則:
(一) 各隊及選手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,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選手繼續比賽,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,取消該單位所得之成績(名次)並繳回所頒發之獎品,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。
(二)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,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,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,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。
(三) 選手如違反攀登比賽規則有關第十一章紀律紅牌處分成立時,則立即取消該場之參賽權。如有近一步之違規,根據IFSC規則辦理。
十八、申訴:
(一) 凡所有申訴案件,需根據2009國際攀登比賽規則及大會競賽手冊辦理。
(二)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,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,不得提出異議。
(三) 選手之技術事件申訴,需立即提出,完成比賽後,不得提出技術事件。
(四) 凡規則未明文規定時,則以大會裁判團及中華山協代表作成之決議為最後決議。
(五)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,得由其領隊、教練或管理向大會提出申訴。
(六) 申訴書由領隊、教練或管理簽名蓋章後,向大會裁判委員會提出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整,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,否則予以沒收。
(七)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。
十九、附則:
(一) 參加單位選手一切費用自理。
(二)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承辦單位修正,報請體委會核可後實施。
二十、注意事項
(一) 根據中華奧委會規定,獲得國手資格者,必須執行藥檢,如服用禁藥者,取消國手資格,並取消獲獎名次。
(二) 當選國手如有安排集訓,必須參與國手集訓,無法參與集訓,視同放棄國手資格,無故不到取消國手資格。
(三) 選手請自行投宿,主辦單位不辦理住宿服務,也不供應餐飲。
(四) 本簡章未盡事宜,以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攀登委員會巡迴賽辦法及2009國際運動攀登比賽規則為準。